关于于某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复函,明确了我国法院正在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经审查后可不予承认。【查看全文】
《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1997年3月27日 外领八函[1997]5号)【查看全文】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6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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