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宁宁 吴慧萍
日前,随着网传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等言论迅速传播,将死后遗产继承问题再一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众多专家、学者等业内大家都纷纷发表观点予以说明。
是否还在为遗产继承问题感到困惑不解?中国涉外家事网闲话家常,谈谈继承中不可不提的遗嘱那些事。
是否有必要立遗嘱?
对于是否要立遗嘱的问题困扰着不少家庭,譬如老人年事已高,育有多个儿女,家中有一套房产,想留给其中一个或数个子女,此时是否有必要设立遗嘱?又如父母正值壮年,名下财产形式较多,育有独子一人,家庭关系简单,是否有必要设立遗嘱?
要判断是否有必要设立遗嘱,取决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及对其遗产分配问题的综合考量。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自己意愿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只要遗嘱内容合法,且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该遗嘱便受法律所认可。而在作出是否立遗嘱的决定时,主要可以考量哪些财产可以在遗嘱中自由处分?涉及继承的财产数额是否较大?财产形式是否多样?家庭关系是否复杂?等因素,多思后再行决定更为适宜。
中国涉外家事网提醒您,立遗嘱还需遵循自己的真实意愿,切不要念及情面或不好推托而盲目立遗嘱;即使遗嘱立好后,您仍有权撤销或变更遗嘱内容。
遗嘱又该怎样设立?
在确定想要立遗嘱后,遗嘱又该怎样设立?采取什么形式立遗嘱更为妥当?对此,我国继承法中提及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更具有公信力,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均不可以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就是不二选择,只要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上述五种形式的遗嘱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订立遗嘱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立遗嘱需要符合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附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年、月、日),电脑输入内容并打印的遗嘱因难以核实是否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付诸执行,甚至不被认可。
因此,中国涉外家事网提醒您,在决定立遗嘱后,不妨进一步了解设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然后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最为适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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