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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类型

日期:2015-01-08 16:42:36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五种不同类型的涉外离婚诉讼的处理方式。

       作者:赵宁宁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若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结婚证明需要在原登记国进行公证认证。
 

四、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在国内,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由一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五、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法院认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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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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