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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材料办理公证认证的程序

日期:2015-01-08 16:40:22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

       作者:赵宁宁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先得拿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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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材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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