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列举了涉外婚姻中,哪些材料需要提前在我国境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作者:赵宁宁
涉外婚姻中需要在中国境外办理公证认证的材料主要如下:
1、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b、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c、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d、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e、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a、起诉书;
b、结婚证;
c、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若结婚注册证书是国外机构颁发,应先将该结婚注册证书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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