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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日期:2014-10-22 11:10:04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现阶段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通过发现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探寻其中所蕴含的发展机遇,为解决我国涉外法律服务提出了相应对策。

      作者:赵宁宁             
      摘要:
世界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联系的日趋紧密,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迅速发展,并被各国所重点关注,已成为当前法律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起步晚、基础薄弱,较国外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但是,我国的法制环境为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的同时,也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这就要求,无论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都要敢于迎接挑战,抓住这一契机,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和建立合理的涉外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将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推向更高层次。本文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出发,阐述了中国目前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探讨了该领域急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基本对策。

        关键词:涉外法律服务;机遇与挑战;对策
 
        一、 我国法律服务发展概况
        广义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等)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狭义上,法律服务仅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1]。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法律服务就是指狭义意义上的法律服务。所谓涉外法律服务,泛指一切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经过20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律师队伍逐渐壮大起来,基本上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群体,律师执业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律师队伍已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
        第二,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律师的职能作用凸显。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通过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可以说,在中国,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律师法律服务业已成为促进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依法治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律师管理体制日益完善。1996年《律师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初步形成。以《律师法》为基础的一系列的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走向完善的道路。
         第四,法律服务逐渐国际化,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同时,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积极扩大法律的涉外服务这一市场份额。

         二、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打破了各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壁垒,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为主的法律服务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要特征。 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既给中国的法律服务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也给中国的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
     
        (一)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我国法律服务行业起步晚、基础差,所以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面临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于各国法律、国际法规了解不够、研究不深,对国际和涉外业务缺乏经验。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文化、政治的交流日益紧密,即使是给国际客户提供在律师本国内的法律服务,也往往要涉及到很多国外、国际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法律之外的国际业务等方面的知识。而我国涉外律师,无论是接受的大学法学教育,还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存在着重国内法轻国际法(国外法)严重的缺陷,这种的单一的知识结构往往是无法适应这种国际性的法律服务要求的。
        第二,我国律师的政治素质和全局观念淡薄,很难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
        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不仅涉外律师具有扎实法律功底、熟练的业务能力,还要有高度的政治素养和全局观念,能够站在国家整体和人类文明的高度去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国的涉外业务律师往往淡薄这种能力和素养,必然影响相关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与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第三,语言沟通的障碍严重影响了律师处理涉外业务的能力。
        目前中国的执业律师达13万人之多,但能够熟练地应用外语进行法律咨询、参与谈判、签订合同的律师不过几千人而已,其中,既具有专业和行业知识又熟悉相关的国际交易经验的中国涉外业务律师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成为阻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开拓并扩大相应市场份额的一大障碍。
        第四,我国律师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统计数据,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平均法律服务获得的收入大约占全部专业化服务所创造的收入的百分之十四,大约占这几个国家经济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一[2]。但是,由于受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我国的律师制度仅仅有二十几年的时间,远远晚于许多西方国家,律师制度不够完善,必然导致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的先天性不足,在国际竞争中也很难具备强大的竞争力。

       (二)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要求在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律师的业务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诉讼纠纷案件中,而是应更多地参与到商业模式的构建与具体运作之中。此外,中国经济的巨大发展及其国际经贸活动的不断增加,不仅扩大了对传统律师服务的需求空间,更加速了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首先,随着全球经济的普遍发展,各个国家的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国际经济贸易的方式和模式越来越多样化,随之,应运而生了各种新型的经济领域和模式,原有的法律服务已无法满足当今世界经济的多样化需求,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能够以更高的姿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从而使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越来越宽阔。
         其次,新的时代赋予了律师以新的时代使命。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律师服务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的涉外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契机。
         可见,无论是宏观趋势,还是微观环境,都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 解决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的对策
        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是一个崭新的年轻行业,无论是在行业的成熟度上,还是服务水平和质量上,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顺应发展,提高和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势在必行。
        第一,作为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第一步应当突破语言沟通的障碍。语言不通是造成交流障碍的主要因素,加强外语语言学习,提高语言能力,是任何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员应当做好的首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客户交流沟通,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各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从而更加有效的提供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
        第二,建立科学的律师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根本在于提升国内律师行业的竞争力,培养出一批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精英。中国的涉外律师知识层面狭窄单一,涉外业务水平低,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律师,尤其是涉外律师的培养问题上,应该本着塑造具有外语运用能力熟练、创新型辩证的法律思维、掌握丰富扎实的国内国际相关法律知识和经贸、财经、高新技术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同时,对于法律服务者的人员培训,还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新型管理模式,以全面提升我国涉外律师的综合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
        第三,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水平,制定合理执业规范,提高涉外律师的业务水平,大力开拓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领域。 随着我国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拓展,市场的扩大需要我国在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手段和模式的配备,律师的职业规范与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提高和完善;因此加强涉外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业的信誉和信用,是当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等原则以及我国入世时所作的承诺;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建立这种监管机制的有效保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在一个真正法治、健康、高效的环境下进行。    
        第五,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团队的优势在于专业化分工、资源的整合和团队合作的力量。涉外律师是涉外法律服务的主体,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就需要建立素质高、专业技能过硬的涉外律师团队。在实际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很多的代理案件可能需要多领域的知识,这就需要金融、税务、投资、知识产权,证券等专门知识的律师共同完成,团队的合作优势就得以发挥。涉外律师团队的理想管理模式不是人才的控制,而是团队内部资源的融合。这种资源的融合,可以内部资源优势互补,进行整体法律策划,提高整个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最终达到建立服务品牌的高度。
        第六、构建涉外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国内外律师交流合作。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的加强,更多的要求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具备提供跨国、跨领域、跨专业的服务的业务能力。因此,律师界应构筑一个广泛的国际交流平台,互相学习、借鉴与吸收经验教训,加强各领域、区域的交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此外,有些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涉及不同国家,因此,国内律师可与国外律师联手进行合作,取长补短,从而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机遇与挑战共存,但只要我们在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道路敢于面对困难,借鉴国际法律服务经验,从完善法律制度和提高涉外律师综合素质等方面合理应对,我们就能够早日在涉外法律服务上与国际接轨,使我们的涉外律师团队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廖国红,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对策,邵阳学院学报, 2004年10月第3卷第5期
        [2] 李本森,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实务[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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