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宁宁 吴慧萍
当 “分手费”披上“欠条”外衣时,主张偿还能否获法院支持?
王小姐与Joseph两人存在婚外情,2012年6月王小姐提出结束双方同居关系,并以跳楼威胁Joseph写下了“欠条”一张,载明:Joseph于2012年6月向王小姐借现金20万元整,特立此据为凭。
手里握有“欠条”的王小姐认为,凭此借据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Joseph支付相应的“欠款”,以掩盖索求“分手费”的真实意图。于是,王小姐以借贷纠纷为由诉诸法院,要求Joseph支付20万元“欠款”。
庭审中,两人的婚外情关系浮出水面,Joseph坦言“欠条”实为“分手费”,是为了阻止王小姐过激行为无奈立下字据。然而,仅持有“欠条”的王小姐也无法证明支付借款的凭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终,王小姐的如意算盘未获法院支持
中国涉外家事网提醒您,婚外同居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虽未构成重婚,却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当“分手费”披上“欠条”外衣时,主张偿还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关键在于出借人除了提交借据或借款协议等证明双方借款关系的证据外,是否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
本案中,王小姐主张偿还欠款,虽提交了借据,但并未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欠款实为“情债”,属于自然之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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