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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费”主张能否获法院支持?

日期:2015-01-20 11:36:28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当“分手费”披上“欠条”外衣时,主张偿还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除了提交借据等证明双方借款关系外,还需证明该笔借款已实际支付。

       
      
作者:赵宁宁 吴慧萍

      当 “分手费”披上“欠条”外衣时,主张偿还能否获法院支持? 
      
       王小姐与Joseph两人存在婚外情,2012年6月王小姐提出结束双方同居关系,并以跳楼威胁Joseph写下了“欠条”一张,载明:Joseph于2012年6月向王小姐借现金20万元整,特立此据为凭。
 
       手里握有“欠条”的王小姐认为,凭此借据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Joseph支付相应的“欠款”,以掩盖索求“分手费”的真实意图。于是,王小姐以借贷纠纷为由诉诸法院,要求Joseph支付20万元“欠款”。
 
        庭审中,两人的婚外情关系浮出水面,Joseph坦言“欠条”实为“分手费”,是为了阻止王小姐过激行为无奈立下字据。然而,仅持有“欠条”的王小姐也无法证明支付借款的凭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终,王小姐的如意算盘未获法院支持
 
        中国涉外家事网提醒您,婚外同居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虽未构成重婚,却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当“分手费”披上“欠条”外衣时,主张偿还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关键在于出借人除了提交借据或借款协议等证明双方借款关系的证据外,是否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
 
       本案中,王小姐主张偿还欠款,虽提交了借据,但并未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欠款实为“情债”,属于自然之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小贴士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同居关系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提倡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依法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的权益受到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同居关系则不在此列。对此,最高院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相应指示。
 
        同居期间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判断同居期间双方是否具有共同财产的关键是:同居期间双方是否共同出资购买了争议财产,即双方是否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创造了上述财产。
 
        而对于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需要区分该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若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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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费欠款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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