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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开设赌场获判有期徒刑五年

日期:2015-09-11 09:12:30来源:中国涉外家事网评论:0浏览:

摘要: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20日批捕;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开庭审理并宣判,郭美美及同案犯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

        郭美美,1991年6月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2011年6月,郭妹妹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备受关注。2014年7月9日,郭美美因参与网络赌球而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将郭美美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图为郭美美庭审照片)
        庭审中,郭美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构成的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在公诉人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中,参赌人员指认郭美美多次组织赌博,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犯罪行为。郭美美则表示,这些证言不真实,自己不认识对方。

        另一被告人赵晓来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承认其在赌场刷卡的事实。赵晓来交代,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POS机,通过吕某(另案处理)进入赌场,之前与被告人郭美美并不认识,也没有参与玩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供述反复变化,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的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晓来构成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美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赵晓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郭美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晓来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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