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3月9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发出了上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胡某对文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保护令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
2016年3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孙法官向当事人文某送达了上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胡某对文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保护令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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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在接受文某申请后,组织双方到法院了解情况。文某称,她和丈夫胡某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丈夫在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16年3月5日至6日,丈夫胡某连续两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其受伤。报警后,文某到医院验伤,经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对于暴力行为,胡某不予否认,但强调事出有因。文某也认可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胡某往往行为冲动,用推、摔等手段导致文某身体受伤。据此,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胡某对文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文某当庭表示,丈夫胡某目前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顺畅。
法律小贴士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倘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