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浙江云和法院发出了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这也是全国首张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享受小资生活的“老赖”,法院一直在探索如何在执行阶段促使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限制“老赖”高消费就是众多执行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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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云和法院发出了一张特别的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同时,这也是全国首张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
浙江云和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江某林、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章某某履行40万元付款义务。因此,浙江云和法院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将“不得驾驶小型轿车”纳入限制范围。也就是说,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老赖”将不得驾驶小型轿车。
近年来,不少当事人到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一直驾驶汽车,希望法院该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法院却也无奈,因为查询后经常发现车辆并不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也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车辆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为了填补这方面的执行空白,此次法院出“新招”,发出了全国首张限制被执行人汽车驾驶令,在限制原有高消费行为的基础上新增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轿车。由此一来,如果当事人看到那些欠着钱还开着豪车的“老赖”,可以保存证据向法院举报,不论“老赖”开的是自己的车还是别人的,这一行为都违反了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等待“老赖”的可能是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注:本文内容部分参见《浙江在线》,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