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8 08:57:12来源:评论:0浏览: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创设养老机构提醒制度
《条例》创设了养老机构的提醒制度。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法制办还注意到,一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于身处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子女和家庭成员前来探望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为了提醒那些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照料的家庭成员,不能一送了之,而是要经常探望,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条例》特别规定,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最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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