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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施暴方建议不判抚养权

日期:2016-12-05 10:08:08来源:评论:0浏览: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提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统一裁判理念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认为,《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的出台和施行,将有力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针对百姓关注度高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了讨论与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有效地指导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但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针对当前婚姻家庭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的重要内容,以前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涉及较少。

        这次《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明确提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比如,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建议不判给其抚养权。再比如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提出,探望权的行使要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行使。

        近年来,家庭财产数量日益增多、种类也日趋多样化,《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对实践中较为疑难的有关夫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形成的保险价值和保险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文章关键词:

抚养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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