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统计,市二中院近三年来共审理离婚案件798件,因一方有过错诉请离婚的案件有243件,占比30 5%;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家庭暴力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两类。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通报了关于离婚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相关调研情况,显示男性出轨多发生在女性怀孕生产期间以及孩子年幼阶段,超过半数的女方指称男方是在此阶段出轨。由于出轨、婚外情等此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普遍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方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证据极为不易,造成事实难以认定。
离婚案索赔多涉出轨与家暴
据统计,市二中院近三年来共审理离婚案件798件,因一方有过错诉请离婚的案件有243件,占比30.5%。而在此类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为64件,占比为26.3%。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多为数十万元,最高达上百万元。
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家庭暴力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两类,比例高达93.75%。其中,女方主张男方有出轨行为的占七成以上,超过半数的女方主张男方是在其孕产期及孩子年幼阶段出轨。
法官表示,在此阶段,夫妻双方面临的职场及家庭育儿方面经济及精神压力均较大,部分男性对此特殊时期欠缺相应的家庭责任感。部分女性在婚后及产后较长时期脱离工作岗位,导致夫妻沟通出现暂时性问题,夫妻感情受到影响。
取得证据不易 出轨难认定
调研显示,由于出轨、婚外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类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极为不易。一些当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号码一部分为非实名认证,在此情况下,证据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在243件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只有64件,与此类举证困难关系较大。而在64件主张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经法院认定一方具有出轨行为、家庭暴力的不足20件,认定比例不足30%。
注:本文相关数据参见《北京晨报》,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