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08 10:09:45来源:评论:0浏览:
为了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即将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学者表示,“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民法总则这部基础性法律中,明确其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这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上一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更趋便利化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7层 联系电话:86-21-39191353
涉外家事律师(版权所有)2010-2016 网站备案:沪ICP备11028562号-2
本站律师:赵宁宁 律师 电话:138 1651 0219